关于印发《2026-2027年度淮安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政策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6-2027年度淮安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政策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工信(经发)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单位):《2026-2027年度淮安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政策指南》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加大宣传。2026-2027年度淮安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政策指南
鼓励企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加大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升综合发展竞争力。对设备和数字化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分档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设备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与生产相关的检测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安全设备等投入,不含自制设备、二手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及设备安装费,单台设备金额(不含税)不低于1万元,已安装到位并投入生产。数字化投入是指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软件购置和上云费用,以及服务器、网络设备、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终端购置等费用。申报本项目的发票不可重复申报研发投入奖补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补贴。(3)申报企业设备投入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战新产业,根据企业对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作用分档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享受省制造业贷款贴息、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给予配套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其中市、县(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对实施在建制造业项目的企业,与银行签订100万元及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最高给予1个点贴息补助,总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其中市、县(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1)在建制造业项目按规定在市考核办、工信局备案,包括以前年度新开工的制造业项目中未竣工项目和当年新开工的制造业项目。(2)贴息金额=实际付息的单笔放款金额×贴息比例×(年度贴息时间段实际付息天数/360)。按年度拨付贴息,贷款获得的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3)贴息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贷款发放时间均须在贴息年度内,企业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偿还贷款,不得提前还款。(4)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的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同一申报主体当年只可凭一笔放款享受一次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最高奖励80万元、20万元;对获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25万元;对自主研发软件产品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对首次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每个最高奖励5万元。(1)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500万元、200万元;(2)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筹)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20万元;(3)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立、运行、评价和改进情况进行书面审核、现场查看、问询等,形成绩效评价。结合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及转化运用预期,对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较上一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存量有增加的,对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企业,每件最高奖励1万元(被国家局通报非正常申请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奖励)。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以前年度获得过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奖励资金的企业,本次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不再重复奖励)。对获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工业企业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定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软硬件及相关服务费用给予50%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1)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主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具备算力、数据和算法三要素,非定制开发的通用人工智能成熟产品应用不在补贴范围;(2)具有清晰的项目合同,如与其他项目混合建设,须有明确的证明材料显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相关软硬件和服务项目内容及费用明细;(3)申报本项目的发票不可重复申报“技术改造奖补”;(4)单个应用场景相关软硬件和服务费用不低于20万元,且申报补贴的项目合同签订及相关票据开具时间在申报年度的前两年内,发票不可重复使用;(3)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合同及有关建设内容的证明材料;(4)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发票;(5)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自初步验收通过至申报之日前的系统运行数据日志文件。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长(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提名奖、“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中试验证平台、中试基地,鼓励拓展人工智能工业领域应用中试技术服务,加大对相关中试平台支持力度。鼓励承担单位对产业链上下游制造业企业提供中试服务,按不超过单个中试平台年度服务金额10%的比例,最高奖励100万元。中试设备原值达到《江苏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中试服务金额超过200万元。中试服务包括技术研发转化、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不包括中试产品对外销售。(1)资金申请表和中试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施、团队配备、制度建设、数据资源、核心技术能力、服务对象及服务成效等);(2)上两年度中试平台对外服务合同(协议)、中试服务费发票扫描件,不得虚报中试平台服务费用;(4)中试服务项目验证过程性证明材料和上一年度内转化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查新报告。对首次获评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县区(园区)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政策咨询: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7-83750656;市发改委工业高技处,0517-83661317;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0517-80996999;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0517-83168576。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重新认定的最高奖励15万元。首次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型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及其增量给予基础补贴和增量补贴,分别最高补贴80万元。(1)企业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或按规定及时填报研发费用统计报表;(2)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经测算后所获综合补贴不低于5万元。由各地科技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筛选,推荐上报。市科技局依据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和县区推荐名单统筹安排,确定扶持项目及金额。对通过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1)同一管理单位每年获得的市创新券支持总额原则上不高于60万元。(2)企业购买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共享服务,原则上按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3)原则上同一企业(不包括管理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省、市科技创新券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3)企业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4)加入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和淮安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仪器设施所属独立法人管理单位。(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具体通知要求在“淮安科技云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补贴金额。(1)获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500万元、200万元。(2)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的,最高奖励100万元。获批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20万元。(3)新建国家、省重大科研设施的,分别最高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4)企业与大院名校共建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补贴200万元。企业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的,最高补贴50万元。(5)新获批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6)支持企业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区域研发总部,分别最高补贴1000万元、300万元。以认定文件为准。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奖补资金的40%为免申即补,补贴资金的60%根据企业绩效情况拨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最高奖励60万元、30万元;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入选省标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最高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双创基地,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新建离岸孵化器(科创飞地)的,最高补贴30万元,并同等享受科创载体相关奖励政策。根据培育的科技型企业数目等评价结果,对科技创业载体给予资金补助,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资金补助。市科技局对科技创业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签约引进或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须按要求申请备案,列入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后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参照科技局相应细则。根据评价结果对各科技创业载体、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奖补。建立完善以基础研究、重点研发、创新能力建设、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创新全链条为基本框架的科技计划项目体系,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围绕优势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专题研究。其中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产业关键技术专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50万元,以揭榜挂帅、拨投结合等形式开展;前沿技术专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产学研合作促进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相关项目支持标准以当年通知为准。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等,具体以当年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具体支持名单。对新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分别最高配套支持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中攀登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分别最高配套支持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技术交易输出(入)方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每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对经省技术交易市场或淮安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贴;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照其完成的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最高0.005%(每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0.5万元)给予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奖补,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完成认定登记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申报主体按每年具体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淮安科技云服务平台”填报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经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查,统一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汇总,再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审定奖补金额。对符合“淮科贷”条件的企业开展贴息贴保,按照分类分别最高补贴20万元、10万元。对符合“初创科技贷”条件的企业开展贴息贴保,按照分类分别最高补贴20万元、3万元。(1)“淮科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1000人及年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元;贷款属于“淮科贷”合作金融机构经过备案的“淮科贷”金融产品。贷款本金已还清,利息、担保费用已支付,且贷款利息、担保费用未享受其他政策性财政补贴。(2)“初创科技贷”条件: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要求的,具体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淮科贷”贴息贴保由市科技局联合合作银行调取企业贷款数据,反馈给各区(园区)科技部门,由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审定,确定扶持企业及金额。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初创科技贷”贴息贴保具体由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区域引擎计划项目,围绕“黏土矿物-纳米材料-新产品-新产业”产业链,开展“种子库”“概念验证”“拨投结合”“众筹科研”“研究所/集成创新平台”等项目,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具体要求以当年的项目指南为准。